警示案例74
  • 日期:2026/1/7 13:59:24
  • 编辑:系统管理员
  • 浏览次数:11
  • 【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经查,天津某高校张宁宁在2024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撤销张宁宁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关节软骨衰老与再生修复障碍的分子机制研究”(申请号8240092759)申请,取消张宁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7月19日至2027年7月18日),给予张宁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