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远,男,1970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院长、国学院院长、二级教授。
2017年1月至2021年3月,马士远利用担任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院长、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伙同他人虚开发票,指使他人虚列劳务支出,及虚列团队成员骗取泰山学者团队津贴等手段,套取公共财物共计约89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6年2月至2020年12月,马士远利用担任曲师大孔子文化研究院院长、科研项目负责人、曲师大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近75万元,在招录博士研究生、申报科研项目、调动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2022年1月,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士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警示与剖析:
马士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大学中作为孔子文化研究院院长、泰山学者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劳务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科研资金,用于个人支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作为国学文化传播者,文化知识的传授者,马士远本应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但他却在追逐名利和物质生活中迷失自我,坠入犯罪深渊。究其原因,是丧失理想信念、放松自我约束所致。学术探索无止境,纪律法规有底线,科研人员应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投机取巧,坚持廉洁从业,严格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远离法律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