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11:评审专家应回避未回避受重罚
  • 日期:2024/3/13 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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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伟,电子科技大学含薪兼职教授。

经查,徐立伟于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在电子科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担任含薪兼职教授,承担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但在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仍评审了该学院两位教师的申请书,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中对评审专家的回避要求。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三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取消徐立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资格5年,给予徐立伟通报批评。

警示与剖析: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第七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主动回避利益冲突,认真检查自己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并服从有关安排: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评审专家本人同期申请项目与被评审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过去五年内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方面有合作关系的;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存在研究生师生关系的;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师从同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审专家参与所评审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为所评审项目写推荐信的;评审专家在申请人所属单位担任含薪兼职教授或者学者的;会议评审专家当年在评审项目范围内有申请同类项目的;其它利益冲突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

       项目评审公正性是科学研究发展的关键的一环,公平竞争是原创思想产生的促进剂,在坚持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完善评审机制,严格遵守专家回避制度,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的科学精准,是确保学术公正的必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