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增顺,山东科技大学副教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赵增顺等人发表的论文“赵增顺, 孙骞, 杨皓然, 滕升华, 常发亮. 基于指针生成网络的自动摘要. 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2019, 40(9): 2692-2696.”(标注基金号61403281)涉嫌抄袭剽窃他人已发表论文“Abigail See, Peter J. Liu, Christopher D. Manning. Get To The Point: Summarization with Pointer-Generator Networks. Association for 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 2017, 1073-1083.”。
经调查,赵增顺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肖某某在其毕业论文中采用他人论文中的方法、图和公式而未标注引用,存在抄袭剽窃的问题;而赵增顺自认为肖某某的论文系原创,在未经肖某某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其另一名硕士研究生孙某将肖某某的毕业论文按照期刊格式修改后用于发表。另外,赵增顺未将肖某某署为论文作者,而是将未作任何贡献的杨某某、滕某某、常某某(对论文发表均不知情)署为论文作者,存在署名不实的问题;赵增顺还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取消赵增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给予赵增顺通报批评。
警示与剖析: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严守科研伦理规范,守住学术道德底线,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赵增顺未做到坚守诚信底线,不仅恶意侵占学生正当权益,更未按照对科研成果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排序,在整个过程中肆意妄为,毫无科研诚信意识。同时,作为导师,未对学生论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因为自己对遵守科研诚信相关规定毫无认知,所以对学生也没有在这方面进行日常教育和监督,导致学生和他一样想着“走捷径”而非通过自己真实的努力去创造成果,完全没有尽到导师应尽的职责,带歪了学生,也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