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中民,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研究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在对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申请书中,多名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与他们发表论文中标示的身份信息不符。经调查核实,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第4至第9参与者共6人的职称均填写为助理研究员,但其中5人在项目申请时(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导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项目组临聘人员,无职称。徐中民在其项目申请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信息。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决定,撤销徐中民2011年获资助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徐中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给予徐中民通报批评。由于监管失责,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被国家自然基金委通报批评。
警示与剖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 至 5 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徐中民在其项目申请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信息,表明了其对最基本的条例都缺乏认识,平时在科研诚信方面对自己毫无约束,对于自己的申请书内容充满了随意性,可以随便编造,属于极不负责任的行为。项目申请书是申请项目需要的最基本的依据,申请人应100%保证其真实性,如果连最基本的资料都充满了虚假、伪造的内容,其科研产出都将被质疑是否还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