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5:找第三方公司有偿代写项目申请书是违规
  • 日期:2024/3/13 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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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介钻,浙江大学副研究员。

经查,杨介钻委托第三方公司有偿修改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用于201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乙型肝炎康复者外周血抗原特异TCR基因修饰的T细胞抗HBV作用研究”申请,其与第三方公司约定由该公司撰写修改其2015年度未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用于2016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合同还约定如果项目获资助,甲方(杨介钻)向乙方(公司)和丙方(担保人)提供获资助经费的35%作为佣金和劳务费,如果未使用公司提供的项目申请书申请基金项目,则甲方支付1.5万元佣金补偿。申报截止前,杨介钻认为公司修改的申请书未达到其预期效果,遂放弃以公司修改版申请书申报项目,转而使用其自己单独修改的申请书申报。此外,由于费用纠纷问题,杨介钻与第三方公司发生争议,造成公开的、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决定,撤销杨介钻2016年度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乙型肝炎康复者外周血抗原特异TCR基因修饰的T细胞抗HBV作用研究”,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杨介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给予杨介钻通报批评。


警示与剖析: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杨介钻将撰写修改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表明其并没有树立“红线”意识,没有重视科研诚信,没有将科学家精神牢记于心。同时,其因为费用纠纷与第三方公司发生争议,给他本人和浙江大学的形象带来了公开的、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众对科研人员专业性和操守的认知,同时给他本人的事业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这就证明,科研人员理应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对待科研一定要求真务实,切勿为了走捷径弄虚作假。